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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2024年7月13日,界首市华宇塑业有限公司根据界首市华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配资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位于安徽省界首市高新区北城科技园,中心坐标东经115.387065°,北纬33.319846°。
本建设项目东侧为界首市华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界首市金宏阳塑业有限公司,为塑料再生利用加工企业;南侧为闲置空厂房;北侧为界首市通达塑业有限公司,为废旧塑料造粒企业;项目西侧为界首市高新区北城科技园S204线。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等配资敏感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于2023年3月7日经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303-341282-04-01-266902。2023年3月安徽科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配资影响报告表,2023年4月25日阜阳市界首市生态配资分局对该项目进行审批。本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5月,6台造粒线生产线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并完成调试工作。本次验收内容为6台造粒线生产线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形成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2024年5月31日,界首市华宇塑业有限公司启动该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2024年6月6日,我司委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有关文件资料,我司于2024年6月7日,编制了《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检测方案检测方案》。界首市华宇塑业有限公司依据我司编制的《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检测方案》委托安徽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到6月2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安徽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号出具了该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TT2024060500504)。我司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编写了《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3%。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6台造粒线生产线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形成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本项目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配资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配资防护距离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本项目建设地点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配资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且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配资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治理措施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配资影响加重的
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配资影响加重的
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配资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配资影响加重的
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配资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项目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的变化,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类别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本项目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位于配资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配资防护距离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本项目建设地点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配资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且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配资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项目不涉及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治理措施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配资影响加重的
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配资影响加重的
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配资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配资影响加重的
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配资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项目不涉及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的变化,与环评文件一致
否
三、配资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废旧塑料破碎废水、废旧塑料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及生活用水水。
造粒挤出工序循环冷却外排水、废旧塑料破碎废水,废旧塑料清洗废水以及车间冲洗废水经管道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接触氧化池+沉淀处理后,80%回用于废旧塑料清洗用水,20%外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接管北城科技园污水处理厂,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北城科技园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造粒挤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造粒挤出废气:6台挤出机出料口部位设整体密闭集气室,密闭集气室收集废气经一套电捕集除尘+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产臭单元加盖封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高排气筒排放,周边绿化。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造粒挤出机、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过滤网和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油烟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含油抹布。
本次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过滤网和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委托物资回收单位清运处理;收集的油烟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以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固废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阜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厂房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不在厂区内贮存。
四、配资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总排口监测因子连续两天监测的数据均低于城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回用于废旧塑料清洗用水。
2、废气
废气排气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配资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界首市华宇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
2、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尤其是对废气设施的运 行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3、按环评批复及规范要求,做好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