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1日 星期六,欢迎光临本站 

案例展示

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配资保护验收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1/8     浏览次数:    

2024年17日,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配资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太和县税镇镇工业集聚区,中心坐标东经115.535084°,北纬33.226585°。

项目地东侧为园区规划建设经二路,经二路东侧为农田;项目南侧为园区规划纬二路,纬二路南侧为园区预留建设用地;项目西侧为农田;项目北侧为纬一路,纬一路北侧为农田;项目东北角紧邻税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4月27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备案号“2204-341222-04-01-654778”对该项目予以备案,2022年10月安徽科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配资影响报告书》,2022年11月10日阜阳市太和县生态配资分局太环行审〔2022〕80“关于《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配资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2条破碎清洗线,2条造粒生产线,2条电瓶壳生产线建设竣工,并完成调试工作。本次为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为2条破碎清洗线,2条造粒生产线,2条电瓶壳生产线设施配套的各项配资保护设施和配资保护措施,形成年产 5000吨电动车外壳的生产能力。

2023年111日,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科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2023年11月2日,我司委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有关文件资料,我司于2023年11月3日,编制了《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测方案》。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我司编制的《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检测方案》委托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和11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安徽省中环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号出具了该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S-2023102701)。我司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编写了《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配资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工程预投资额12000万元,环保投资347.5万元,占总投资2.90%。工程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8.0%。

(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2条破碎清洗线,2条造粒生产线,2条电瓶壳生产线设施配套的各项配资保护设施,形成年产5000吨电动车外壳的生产能力。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内容

实际情况

变动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电动车外壳注塑废气:

收集措施:3套整体密闭集气室,密闭集气室设负压收集(总风量为12000m3/h)

处理措施:经1套电捕集除尘+过滤棉+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电动车外壳注塑废气:

收集措施:2套整体密闭集气室,密闭集气室设负压收集 

与收集的ABS造粒废气合并后处理

造粒及注塑生产线较少,排放污染物相同

三、配资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污水主要为破碎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冲洗废水、多介质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

厂区内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接管园区市政雨水管,本项目生产废水(破碎清洗废水、车间保洁冲洗废水、多介质反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其余接管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进入税镇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ABS造粒废气及电瓶壳注塑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

ABS造粒废气及电瓶壳注塑废气经整体密闭集气室收集后,1套电捕集除尘+过滤棉+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加盖密闭,并在顶部设施负压抽风设施,污泥处理间全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清洗机、甩干机、挤出机、以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项目一般固废为分拣杂质、废过滤网、收集的颗粒物、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危废:油烟尘、废活性炭、废脱模剂罐、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含油抹布。

分拣杂质、废过滤网、收集的颗粒物:企业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物资回收单位清运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由出售商定期跟换,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含水率为70%左右,委托清运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及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

收集的油烟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活性炭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集中处理。

四、配资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公司总排口监测因子连续两天监测的数据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税镇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挤出废气排气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排放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配资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太和县熙柔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

2、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尤其是对废气设施的运 行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3按环评批复及规范要求,做好危废暂存、处理处置工作。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183-5589-2682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