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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2022年12月12日,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配资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税镇镇工业聚集区工业大道南侧,为扩建项目。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空地4500m2,扩建生产车间2400m2,购置清洗、破碎、注塑等设备,形成年新增1000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9月,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系列塑料制品建设项目配资影响报告书》。
2017年1月16日,阜阳市太和县生态配资分局太环行审〔2017〕3号文“关于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系列塑料制品建设项目《配资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2021年8月,安徽碧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配资影响报告书》。
2022年2月18日,阜阳市太和县生态配资分局太环行审〔2022〕11号文“关于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配资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本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建设竣工并运行调试。
2022年8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2220544732769001U。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51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新增10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配套的配资保护设施和配资保护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序号 |
类别 |
变更前 |
变更后 |
是否涉及重大变动 |
备注 |
1 |
配资保护措施 |
将1#生产车间内3台注塑机置于密闭区域内,负压收集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送入低温等离子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4#车间内造粒设备采用整体密闭集气室+负压收集+静电除油装置+除湿除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 |
2#、3#车间造粒废气经1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1#车间注塑废气、造粒废气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4#车间造粒废气经1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车间北侧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
否 |
更换后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导致配资影响显著变化 |
2 |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等采取加盖密闭的方式收集恶臭污染物,通过一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等采取加盖密闭的方式收集恶臭污染物,通过一套UV光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否 |
||
3 |
配资风险措施 |
设置初期雨水池,前15min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 |
厂区南侧设置有240m3应急事故池,兼容收集初期雨水 |
否 |
不涉及重大变动清单中所提及的变动情况 |
三、配资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
厂区内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
(二)废气
厂区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注塑废气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
2#、3#车间造粒废气经1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1#车间注塑废气、造粒废气经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4#车间造粒废气经1套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车间北侧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等采取加盖密闭的方式收集恶臭污染物,通过一套UV光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有造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及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包装桶。
(1)生活垃圾由企业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废抹布、格栅渣、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杂质收集回收后外售;机头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UV灯管属于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固废贮存场,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五)其他配资保护设施
项目厂区道路硬化,化粪池、事故池、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场所等已做好防渗。厂区建设有1座有效容积为240m3的应急事故池。项目已编制突发配资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阜阳市太和县生态配资分局备案。废气排放口已做标识标牌。
四、配资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氨处理效率在80.9%-88.2%之间,硫化氢处理效率在89.5%-90.0%之间,臭气浓度处理效率在86.7%-91.4%之间。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表9.2-2监测结果,2022年11月18日~11月19日验收检测期间,公司污水处理站出口监测因子连续两天监测的数据均低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水回用工业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车间废气排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废气排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两日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值为0.48mg/m3,无组织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0.483mg/m3。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氨监测最大值为0.119mg/m3,无组织硫化氢监测最大值为0.006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未检出。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最大值为0.67mg/m3,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昼夜间连续两天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配资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144t/a,低于阜阳市生态配资局核定的排放量VOCs1.3863t/a。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年新增10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实现达标排放,满足《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对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完善危废处理处置工作。
3.加强配资管理和宣传,提高职工的配资保护意识。
七、验收人员信息
附后。
太和县恒丰塑业销售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