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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威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3     浏览次数:    
2022年1月15日,界首市威旺塑业有限公司根据《界首市威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配资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配资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界首市威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位于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光武产业园繁兴四路,为新建项目。项目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等配资敏感点。
项目占地6.317亩,建设厂房、办公室及辅助用房,配套给排水系统、配电系统、道路等辅助工程,形成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12月安徽显闰配资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界首市威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配资影响报告书》。
2014年12月26日界首市配资保护局界环行审〔2014〕356号“关于《界首市威旺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及塑料制品项目配资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本项目于2015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1月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建设竣工,并完成调试工作。
2020年12月3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282396555079C001R。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配资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8.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生产线设施配套的各项配资保护设施和配资保护措施,不涉及塑料制品生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内容 实际情况 
粉尘:源强处设集气罩收集,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 采用湿破工艺,无粉尘产生,造粒废气源处设置集气罩收集 
非甲烷总烃:废气源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废气源处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电捕+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配资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的污水主要为冷却水、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设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光武污水处理厂;项目挤出冷却水,冷却后循环再利用;清洗废水经格筛+沉淀处理后自流入调节池,调节池污水通过污水提升泵提入一体化气浮沉淀设备,气浮沉淀设备出水部分进入清水池,出水大部分回用,部分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造粒产生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每台设备有机废气源产生处安装集气罩,有组织收集的废气收集后经电捕+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破碎机、切粒机、风机、水泵等,声级值在70~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分拣杂质、不合格产品、活性炭、废机油、UV灯管、废过滤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
废包装材料及分拣杂质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UV灯管、废机油,委托安徽浩月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过滤网外售;污水处理装置污泥、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配资保护设施
1.配资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厂区道路硬化,化粪池、固废暂存场所、事故水池等已做好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30m3;已编制配资风险应急预案,并报送至界首市配资保护局,备案号:341282-2020-018-L。
2.规范化排污口
废水排污口已安装流量计
四、配资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COD处理效率为74.6%,氨氮处理效率为88.6%。
2.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0.3%,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3.9%。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公司总排监测因子连续两天监测的数据均低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
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两日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配资》

威旺验收报告改 /u/10610609-0466-4db5-aad4-3a1238b82111/file/6378068588308939897157.pdf 

威旺塑业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u/10610609-0466-4db5-aad4-3a1238b82111/file/6378068592973007063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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